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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088 七、四界差別

依地、水、火、風四界的不同差別特性來觀察、思惟取相、禪修。地界是堅硬相,水界是粘結相,火界是遍熟相,風界是支持相。但因配合人類身體結構,可以依三十二分身一一作意。

1.四界配合三十二分身之作意

(1)地界二十部分的作意:作意髮、毛、爪、齒、皮、肉、腱、骨、骨髓、腎臟、心臟、肝臟、肋膜、脾臟、肺臟、腸、腸間膜、胃中物、糞、腦等,二十項身體上含地界的堅硬相。

(2)水界十二部分的作意:作意膽汁、痰、膿、血、汗、脂肪、淚、膏、唾、涕、關節滑液、尿等,十二項身體含水界粘結相。

(3)火界四部分的作意:作意熱、老、燃燒、飲食得以消化之熱能等,四項身體含火界遍熟相。

(4)風界六部分的作意:作意「上行風」知其上行、「下行風」知其下行、「腹外風」知其腹外、「腹內風」知其腹內、「肢體循環風」知其肢體循環、於「出入息」知其出入息等,六項身體含風界支持相。

2.資料來源

《清淨道論》卷十一、《解脫道論》第八品、《中阿含》一六二經(《大正藏》第一冊,頁六九○中)、《中阿含》三十經(《大正藏》第一冊,頁四六四下)。

【補充說明】

1.在選取四十業處之前,有先決條件:

(1)親近能授適當業處之善知識。

(2)具足正志:無貪、無瞋、無痴、出家、遠離、出離意樂。

(3)具足勝解:尊重、關心定慧解脫涅槃;請求佛陀或阿闍黎教導授與業處。

(4)聽聞、憶持、了解業處修習之規定。

(5)從四十業處中,選取適應自己性行之業處。

2.選擇修定的場所有下列條件:

(1) 住所距行乞處不太遠、不太近。

(2)晝少憒鬧,夜少聲。

(3)不為蚊虻、風、熱、蛇所接觸。

(4)易得衣服、食物、臥具、醫藥。

(5)住處有多聞者、通達者、持法者、持律者、持論者。

3.《清淨道論》提出下列不適修定之處:

大精舍、新精舍、舊精舍、近大路、近泉、菜園、花園、果園、聖地、近市、樹林、農田、水陸貿易場、邊地、國境、異性集居、非人集居、有乖違者、無善士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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