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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096 我們對金錢的看法

為全山大眾開示

時間:一九八○年五月廿六日

地點:佛光山

第一、對金錢的認識

教界常把小乘出世的思想運用到現在的社會,經常講黃金是毒蛇、金錢是禍根,好像誰擁有金錢,誰就沒有道德、沒有修行一樣,使得某些一知半解的修道者,排斥金錢,自鳴清高。而有些人雖不排斥金錢,但也不懂將金錢做妥善的運用。所以,變得個人的積聚很多,教團卻十分窮困。佛教目前的情形是個人比寺廟富有,寺廟比教會富有。其實佛教並不是不重視財富的宗教,有許多的淨財,亦可為佛教做更多弘法利生的事業。修行,也需要道糧,個人可以不要錢,但是佛教卻不能不要錢,這是我們對金錢應持有的第一點認識。

第二、不要積財,要會用錢

看到當前佛教的僧侶,只懂得積聚金錢,而不知使用金錢,實在令人扼腕嘆息。東初法師曾說:「金錢用了才是自己的。」個己儲蓄金錢,只有留給徒子徒孫做為爭端;所以我們對本山徒眾,一再地要求大家不要積聚,不要儲蓄。我們要有「憂道不憂貧」的精神,勿自私、勿聚有,把自己奉獻給常住,常住就是我的,不這樣不能和常住打成一片,不這樣不能和佛教完全相應。

第三、我們處理金錢的方法

(一)不要為自己積聚金錢,要為常住大眾積聚淨財。

(二)有錢要用在佛教事業上,用在大眾福利上,勿用在私人的享樂上。

(三)不借貸,不放高利貸,不與在家信眾共金錢來往。

(四)對於金錢要受得起,也要給得起;檀越的供養,乃是透過我們用來做佛教福利事業的。

(五)不可期待人家的布施,那是助長貪心,反過來,我們要把佛法與歡喜布施給人。

(六)供養不是因貪圖而有的,只要有佛法的地方,就有供養。

(七)財富生不帶來,死不帶去。要趁早把金錢用在大眾上面,用在佛法上面。

(八)私自化緣,私自儲蓄,私自營業,私自和信徒共金錢來往,都是不合法的事,違背了佛法,無可寬恕。

(九)假如為理想、為事業、為計畫中的需要而儲蓄,應存在小銀行(福田庫)中,這才是合法淨財,否則,即不合法。

(十)假如本山大眾,不管任何人,而查詢某人在小銀行存款來路,或議論長短,乃是干涉他人之行為,應提出糾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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