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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154 關心世事

為全山大眾開示(摘錄)

時間:一九八四年

地點:佛光山東禪樓禮堂

出家人該不該關心世事?對今天這個現代社會而言,我們是有必要關心世事的,甚至參與意見,表示看法。這也是順應社會潮流度化眾生的方法之一。但是對一件事情,我們該抱何種態度,該以何種方法來客觀地正視事情呢?‭ ‬

第一、龍發堂事件

(一)法師:李焜泰並未受戒,並沒有自稱「法師」,乃因大眾傳播報導及法院不明就裡,混淆視聽,稱他為法師。

(二)通緝犯:將當事人以江洋大盜之待遇處理,有欠厚道。

(三)賣佛像:此乃就買賣雙方意願之交易,古今皆如此,何能加以詐欺之罪?

(四)收費:社會慈善事業須群策群力,收費是慈善事業的一種直接助力,而且在雙方同意下,應是如法的,不能因該機構收費而加以誹議。

(五)大眾傳播:起初大眾傳播十分讚揚李的善行,後因李被抓,馬上做了一百八

十度轉變,並以嘲諷、缺德的話,惡意中傷當事人,對其百般挑剔責難,這是大眾傳播媒體膚淺、不客觀、不負責任的做法,蓄意扭曲大眾的看法,有失道德。

(六)法:以五個字「非、理、法、權、天」說明社會型態。其意義言:是非勝不過一個理字,道理於法律前是莫辯的,而法律有時也敵不過權力,但是權力最後還是逃不過天理因果的。世間的一切絕不能勝過天理,換言之,即是佛法的根本義理「因果」。因此希望身為宗教家的我們,要致力於弘揚佛法,唯有佛法才是人類的救星,解決社會問題最究竟的途徑。

(七)公辦:民辦事業不一定就是不好,有時反而是解決社會問題的一大助力,故應視其實際情形加以權衡。

第二、優生保健法

所謂「優生保健法」,即是人工流產、人工墮胎。這是個複雜的問題,應從多方面去探討而做決定。

(一)遭遇強暴而懷孕時,能否墮胎?

(二)懷著畸形兒時能否墮胎?如果不能墮胎,這些畸形兒出生後,對社會將帶來什麼影響?

(三)母親的健康有問題,譬如難產、心臟病等,是否給予人工流產,以保護母體?

對於這件事,任何人都無權決定,只有當事者──母親才最具有權利發言。佛教主張不殺生,而殺和不殺之間的抉擇,端視其出發點之慈悲與否而定,故我們應以愛心為前提,尊重當事人的抉擇權利。

第三、宗教法

制定宗教法是有關我佛教徒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,身為佛弟子不能不有所了解。盼望宗教法的制定能列入下列幾點:

(一)消除消極的限制,而應積極說明可行事項。

(二)寺廟、教堂的住持、管理人須宗教學院畢業方可擔任,須有資格限制。如同醫生須受醫學院之教育,藥劑師也須具備資格,否則宗教界良莠不齊,豈不亂成一團?住持可兼任管理人,管理人應由出家人擔任,以免外行人干涉內行人的工作。

(三)徒弟可以繼承師父的遺產。此乃為保留佛教財產,以免因住持、管理人之去世,產業無人繼承遭到充公,或甚至演變成爭執糾紛等問題。

(四)宗教的土地、建築、事業要免稅。宗教對社會人類貢獻極大,社會愈進步,宗教愈應受到尊重和相當的待遇才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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