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級大小:

A-

A

A+

p122 法華經行者日蓮上人

日本明治時期的宗教家內村鑑三,在其英文著作《日本與日本人》一書中,列舉具有代表性的日本宗教家,其中只有日蓮被推舉。內村在書中寫道:「日蓮上人一生令人側目的,與其說是他主張的宗教教義,不如說是他勇敢的行為。」

日蓮一生可說是由「法難」貫串起來。他堅固的法華信仰及強烈的佈教方式,屢遭鎮壓。然而每度過一次法難,他所主張的教法就更引人注目,受到更多護持。後人之所以尊仰他,常常是被他克服法難堅毅不撓的精神所感動。即使是現在,日蓮宗依舊盛行從朝拜「法難」舊跡的宗教體驗,來體會日蓮不凡的信心。

少懷大志 心歸法華

日蓮(一二二二~一二八二),俗姓貫名,生於貞應元年(一二二二),為安房國(今千葉)東條鄉海濱小漁村一貧窮漁夫之子。十二歲時,日蓮到家鄉附近清澄山清澄寺修行,學習真言宗。十六歲出家受戒,法名蓮長,以後遊學於鎌倉、平安各寺院。二十二歲時登比叡山,經十年埋首勤學,終於確定《法華經》才是真聖典的信念。

建長五年(一二五三),日蓮回到故鄉,登上清澄山頂,面對緩緩上昇的朝陽大聲稱念「南無妙法蓮華經」十聲,由此開啟聚眾說法之教,是為日蓮宗的開宗宣言。

日蓮以其特出的佈教方式,一生遭逢數次法難,計有「大難四度,小難無數」。四次的大難是指松葉谷法難、伊豆法難、小松原法難、龍口法難,都是生死攸關的大事件。

松葉谷法難

建長五年(一二五三)四月,日蓮在故鄉安房國開演法席,首次提出「念佛無間、禪天魔、真言亡國、律國賊」的四條格言,以破折禪、淨、密、律等宗。認為末法時代弘揚《法華經》為最適當,唯有《法華》才是真實之教,其他諸經皆為方便說。此舉引起眾人反彈,為鄉人所驅逐。然而日蓮並不死心,到了鎌倉改名為日蓮,在松葉谷構築草庵,仍然於街頭大唱「南無妙法蓮華經」及此經功德,大聲抨擊他宗之非,說《法華經》才是真聖典,受其感化而歸投者日漸增多。

正嘉元年(一二五七),關東一帶地震、暴風雨、饑饉、瘟疫等災難接二連三發生。為了解原因,日蓮查證經文,將其結果歸咎於邪法盛行、正法隱沒所致,遂撰著《守護國家論》及《災難對治鈔》以明其旨,並於文應元年(一二六○)著述《立正安國論》,上呈幕府北條時賴,論述治世安國要道,論中並破斥本宗以外其他諸宗,強調唯有弘揚《法華》,始為立正安國之道。

北條時賴閱畢此論,大為憤怒,念佛者諸宗亦激憤難抑,他們以幕府為後盾,大舉湧入松葉谷庵室,放火打殺日蓮,傳說當夜日蓮被猿猴引到裏山的山王社而得以遁逃,寄身於下總富木五郎宅。

日蓮避難於下總,更積極於傳教,使暫時棲身的富邸成為日後重要道場的端緒。

伊豆流罪

日蓮在松葉谷事件遭受放火燒殺的隔年(弘長元年,一二六一),又回到鎌倉,展開比先前更強烈的說法活動。當時幕府法律「貞永式目」第十二條規定,凡惡口者,重者處以流罪、死罪,輕者逮捕禁錮。當地有力人士即藉機向幕府提出申訴,幕府當局亦未經審查手續,即處以日蓮流罪伊豆國,兩年後才得到赦免。

日蓮在受貶謫期間仍完成《四恩鈔》,以及《教機時國鈔》兩部著作,表明《法華經》乃是一切經中之王,顯其實義,並呼籲末法時代正是弘揚此經的時候。

小松原法難

日蓮流罪赦免後,回到鎌倉翌年,即文永元年(一二六四)七月,出現大彗星,此後在兩個多月內連續出現多次,日蓮見此變兆,預感有「他國侵逼難」之事。文永五年(一二六八),蒙古軍侵襲日本的消息傳來,日蓮即上書幕府,聲稱其所作《立正安國論》的預言得到證實,並說非依《法華經》的功德,無以鎮護國家,而此時正值蒙古世祖忽必烈即位之初,由於高麗人趙彝進言,遂引發蒙古征服日本的野心。為救濟臨頭國難,日蓮再三勸諫當政者北條執權,宜速敕令遏止謗法的禪宗、念佛宗,舉國必須改宗《法華》。

日蓮此時正等待時機因緣,加上其父已亡歿,母親又正病篤,所以日蓮暫作回鄉打算。由於日蓮真誠祈念,其母不僅病癒,且延命四年,因此日蓮更深信《法華經》文真實不虛。

日蓮又拜訪昔日恩師道善房,由於相隔十一年師徒再度相逢,雙方互訴心境,日蓮思及師徒二人未知何時方能重逢,因此以《法華》妙義作為供養。此後,道善房即開始持誦《法華經》,建造釋迦佛像,改宗《法華》信仰。

同年十一月,日蓮遭受家鄉宿敵東條小松原東條景信襲擊,當時對方率領數百位念佛人來對付日蓮,日蓮此方僅有十位應戰,雙方打殺激烈,所幸日蓮弟子盡力防禦,日蓮遂得保命。翌年,日蓮又開始在安房、上總一帶從事弘法教化,信徒與日俱增,成為後來教團的基礎。

龍口法難

文永八年(一二七一)入春之後,持續乾旱,至夏六月時,樹木已呈枯焦,幕府敕命極樂寺的良觀祈雨。日蓮聞之,認為是讓世人明瞭《法華》為至高法門的好機會,若能使之不下雨,則信者將歸向於《法華》信仰。

於是良觀召集僧眾數百人竭力祈雨,卻一連七日都不降雨,致使僧眾遷怒日蓮。到二七日時,僧眾更加賣力祈雨,反而遭來比先前更惡劣的大乾旱、大惡風出現。同情良觀的有行敏等人,向幕府提出控訴,其狀旨大意為:佛教八萬四千法,日蓮僅認定一是而餘者皆非,執《法華》一部,誹謗諸大乘法,指念佛為無間業,禪宗為天魔波旬說,大小戒律為誑惑世間之法;近年來將本尊阿彌陀、觀音像扔擲於水中、火中;此外,蓄藏弓箭、兵杖等器物,並在庵室集聚凶徒等。

幕府針對此一訴狀要求日蓮辯白,日蓮遂引用經論、義釋的明文,論證自身之法是為佛法,至於蓄兵杖器物,是為保護《法華經》,亦為佛法的定法。

由於在此事之前,已發生過僧侶參加謀叛,所以縱然日蓮引經據論加以反駁,但隱匿凶徒、兵杖終究是事實,因而日蓮被判處死罪。所幸執權時宗並不憎惡日蓮,再加上時宗的夫人為其奔走請命,因此日蓮的死刑改赦為流罪佐渡三年,是年日蓮五十歲。翌年,日蓮撰《開目抄》、《觀心本尊抄》。

往後日蓮宗的年中法會有一項「法難會」,特別重視四大法難中的龍口法難,信眾在佛前供「法難餅」,供後分食,他們相信這樣可以消災除厄。

效法菩薩 觀心見法

日蓮遭遇龍口法難幾乎喪命,自省為了社會安寧、國家太平而弘揚《法華經》,卻何以屢遭迫害?日蓮不斷思索,終於在《法華經》中找到答案,知曉如來在世時,弘揚此經者即遭怨嫉甚多,何況現處佛滅後的末世,因此更增其信念,認為自己是為弘揚《法華經》而來的「如來使者」,決心效法藥王菩薩,縱捨身命也在所不惜。

日蓮弘傳《法華經》的方式,是對無知惡人先攝受,對邪智謗法者先折伏。在其著作《開目抄》中,即記述他信仰的體驗及受難的理由,並自命為「法華經之行者」,是本化上行的菩薩,強調以折伏為實踐方法。

《觀心本尊抄》則說明觀心乃「觀我己心見十法界」;本尊是指《法華經‧壽量品》久遠成佛的釋迦,也就是法身佛。觀心(眾生)與本尊(佛)本是一體,末法眾生唯有藉著稱念「南無妙法蓮華經」,才能證得眾生與佛是一體。因此,日蓮的思想中,有所謂「以信代慧」,「信」是其說的根本。後人對此書的注釋不少。此書與《開目抄》同為日蓮宗教學的要論,為日蓮三大部之一。

專持法華 後世景崇

日蓮的在家信徒,以當地武士階級最多,其次為女眾信徒。因此,日蓮說法特別重視家族道德、主從關係,尤其強調對祖先、父母、君主的報恩。日蓮主張專持《法華經》,一心一意信仰,便是對父母、君主的順從與報恩。

由於日蓮這種唯有法華信仰的理念,在他逝世後,日蓮教徒與其他宗派之間無從協調,而日蓮教徒認為異教徒為謗法之徒,也引起很多社會問題。又日蓮重視《法華經》二十八品中的後十四品,即所謂的本門,使後世日蓮教徒間產生所謂的本門勝、跡門劣的「勝劣義」之爭。

流放佐渡被赦後,由於日蓮被禁止進入鎌倉,於是轉向甲州的身延山開創「久遠寺」,成為日蓮宗的根本道場。

弘安五年(一二八二),日蓮示寂,壽六十一。後光嚴天皇延文三年(一三五八)賜名「日蓮大菩薩」;中御門天皇享保五年(一七二○)頒賜日蓮大菩薩的宸翰(御書);大正天皇大正十一年(一九二二)諡贈「立正大師」。

日蓮一生為信仰而赴湯蹈火,萬難不辭,他堅如磐石的宗教家精神,維繫日蓮宗的世代承傳,一九三○年「創價教育學會」的成立,即為發揚日蓮一宗思想的極盛。創價學會以實現理想世界的願望,積極參與國家政治、社會、經濟、文化、軍事等,逐漸成為國家一股強大力量。該會宣稱信仰《法華經》即可實現理想幸福人生的目標,此一思想無疑始自十三世紀的日蓮上人。時至今日,創價學會已然成為日本舉足輕重的宗派之一。

回到頁面頂端
回到星雲大師全集首頁
搜尋
調整
關注我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