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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116 教觀綱宗

《教觀綱宗》,原名《一代時教權實綱要圖》,因幅長難以閱讀,於是添四教各十乘觀,改作書冊,題名為《教觀綱宗》。一卷。明代智旭(一五九九~一六五五)大師述。

師明代四大高僧之一,淨土宗第九祖。世稱靈峰蕅益大師。吳縣(江蘇)木瀆人,俗姓鍾,名際明,字蕅益,號八不道人。少習儒學,以衛道為職事,曾撰《闢佛論》數十篇。十七歲,因讀蓮池袾宏的《自知錄》及《竹窗隨筆》,始悟己非,燒毀所著《闢佛論》。二十歲,誦《地藏本願經》,發出世之志。二十三歲,發四十八願,自名大朗優婆塞;因聽講《大佛頂首楞嚴經》,決意出家,體究大事。二十四歲,從憨山弟子雪嶺剃度,名智旭。二十六歲,受菩薩戒,翌年遍閱律藏。偶罹病將危,乃專意求生淨土。三十歲時,依道友雪航之請,於龍居寺講律,後至金陵,深切體察宗門流弊,自此決意弘律。三十二歲,欲註《梵網經》,作四鬮於佛前,拈得天台宗之鬮,乃詳究天台教理。翌年,入浙江孝豐靈峰寺,其後歷住九華、溫陵、石城、晟谿、新安等地,弘揚台教,註釋經論。

師為人嚴峻精到,厭棄名利,固持戒品,弘揚律藏,生平以閱藏著述為業。綜學法相、禪、律、華嚴、天台、淨土諸宗教義,尤重天台,並主張佛、道、儒三教一致。除佛教諸宗外,亦研究儒家及基督教,著作範圍甚為廣泛。其禪法是承繼延壽、梵琦、真可的文字禪,而會歸於天台教觀。於天台教義亦有獨到的見解,在教判方面,安立貫通前後的五時說,於教理主張性具善惡與色心雙具、理事兩重三千,於觀法則沿用山家派的妄心觀。於律學方面,注重戒律實踐。其禪、教、律學,終皆指歸淨土,主張禪淨合一。

又鑒於當時佛教各宗門戶分歧的流弊,力求諸宗調和,主張禪、教、律三學統一。其思想的總結為三學攝歸一念,以念佛總攝釋迦如來一代時教。清代以後,台家講教多以師之經論經疏為依據,形成「融合禪、教、律而歸入淨土」的靈峰派,延續至今。著作頗多,有《楞嚴經玄義》二卷、《楞嚴經文句》十卷、《阿彌陀經要解》一卷、《金剛經破空論》一卷、《梵網經合註》七卷、《重治毗尼事義集要》十七卷、《相宗八要直解》八卷、《閱藏知津》四十四卷、《周易禪解》十卷、《四書蕅益解》四卷等四十餘部。

本書概說天台教義樞要的化儀、化法四教及十乘觀。據卷首云:「觀非教不正,教非觀不傳。」由是可知,本書是以教觀兼備的天台教學立場,闡釋教觀二門的綱要。

教觀是教相門與觀心門的並稱,為天台宗就教義理論與修行實踐方法而分判的二門。教相門如五時八教,觀心門如觀一念三千、一境三諦之理的實踐法。此二門如車之二輪,鳥之雙翼,相輔相成,不可偏廢。

智旭鑒於《天台四教儀》的修行止觀部門過於簡略,因此作本書補充之。本書與《天台四教儀》是把握天台教義真髓的必讀二書。

本書內容組織為:

一、五時八教權實總論

二、通別五時論

三、化儀四教說

四、化法四教說

其中以化法四教說為本書重點。依「四教」設「四觀」,「四觀」各用「十法」成乘,運行人至涅槃地。茲依次說明如下:

一、五時八教權實總論

智旭大師統論一代時教為五時八教。

(一)八教

1.化儀四教:頓、漸、祕密、不定,如世藥方。

2.化法四教:藏、通、別、圓,如世藥味。

藏以析空為觀,通以體空為觀,別以次第為觀,圓以一心為觀,四觀各用十法成乘,能運載行人至涅槃地;藏、通二種教觀,運至真諦涅槃;別、圓二種教觀,運至中諦大般涅槃。

藏、通、別三,皆名為權,唯圓教觀乃名真實。就圓觀中,又有三類;頓、漸、不定。為實施權,則權含于實;開權顯實,則實融於權。這是由於眾生根性不一,因此如來巧說不同。

(二)五時

1.華嚴時:正說圓教,兼說別教,約化儀名頓。

2.阿含時:但說三藏教,約化儀名漸初。

3.方等時:對三藏教半字生滅門,說通、別,圓教滿字不生不滅門,約化儀名漸中。

4.般若時:帶通別二權理,正說圓教實理,約化儀名漸後。

5.法華涅槃時:法華開三藏、通、別之權,唯顯圓教之實,深明如來設教之始終,具發如來本跡之廣遠,約化儀名會漸歸頓,亦名非頓非漸。涅槃重為未入實者,廣談常住,又為末世根鈍,重抉三權,是以追說四教,追泯四教,約化儀亦名非頓非漸。而祕密、不定二種化儀,遍於前之四時,唯法華是顯露,故非祕密,是決定,故非不定。茲示五時八教圖如次:



二、通別五時論

智旭大師認為「華嚴最初三七日,阿含十二方等八,二十二年般若談,法華涅槃共八載」的說法,是妄說訛傳。一代聖教,隨宜聞者,即為宣說,不應為時空所限。因此,先申通論,次申別論。

1.通五時:謂佛陀教化眾生時,依眾生的根機深淺不同,相應受教者的能力而說法,使其各得不同的法益,以顯教法的融通無礙。例如:

(1)有一類利根眾生,於此土見華藏界盧舍那佛土常住不滅,佛即為說「華嚴圓教」。

(2)有一類根機較鈍者,從佛陀開始說法的鹿野苑到佛陀最終涅槃的鶴林,唯能了解《阿含》等經、律、論三藏教者,佛陀即為說「三藏教」。

(3)有一類小機,宜聞彈偏斥小、褒圓歎大而生恥小慕大者,佛陀即為說「方等法門」。佛陀說方等法門,並不一定局限在講完十二年的「阿含」後的八年間講「方等」。

(4)有三乘者,須歷色心等世出世法,一一會歸摩訶衍道者,佛即為說「般若」。

(5)有根熟眾生,佛陀即為其開權顯實,無須留待四十年後方說「一乘實教」之理。復有眾生,應見涅槃而得度者,佛即示入涅槃而為說法。

2.別五時:將佛陀教化眾生的方法,依次分為五個時期,以顯說法的次第。這是約一類最鈍聲聞,具經五番陶鑄,方得入諸法實相,此五番就是所謂的「別五時」。例如:

(1)初於《華嚴》,如聾如啞,不見不聞,猶如生乳。

(2)次於《阿含》,聞因緣生滅法,轉凡成聖,如轉乳成酪。

(3)次聞「方等」,彈偏斥小,歎大褒圓,於是生恥小慕大,自悲敗種,雖復具聞四教,然但密得通益,如轉酪成生酥。

(4)次聞「般若」,會一切法皆大乘法,轉教菩薩,領知一切佛法寶藏,雖帶通別,正明圓教,然但密得別益,如轉生酥成熟酥。

(5)次聞《法華》開權顯實的教理,始得究竟圓融教法的實益,如轉熟酥而成醍醐。

然此別五時之法,亦不拘限年、月、日、時,但隨所應聞,即便為說。又有根機稍利者,不必具歷「五味」(乳、酪、生酥、熟酥、醍醐),或但經四番、三番、二番陶鑄,便得入實。

若於阿含時、方等時、般若時,隨一悟入者,即是「祕密」、「不定」二種化儀所攝。若有眾生,未堪聞《法華》者,或自甘退席,或移置他方,此則更待涅槃捃拾,或待滅後餘佛,事非一概而論。

三、化儀四教說

1.頓:有頓教部、頓教相二義。

(1)頓教部:謂佛陀初成道時,為大根人頓說華嚴。

(2)頓教相:謂初發心時,便成正覺,及性修不二、生佛體同等義。如方等、般若諸經所說。

2.漸:有漸教部、漸教相二義。

(1)漸教部:阿含為漸初,方等為漸中,般若為漸後。

(2)漸教相:謂歷劫修行斷惑證位次第,如華嚴亦復有之。法華會漸歸頓,不同於華嚴初說,故非頓;不同阿含、方等、般若隔歷未融,故非漸;然仍雙照頓漸兩相。

3.祕密:有祕密教、祕密咒二義。

(1)祕密教:謂於前四時中,或為彼人說頓,為此人說漸等,彼此互不相知,各自得益。

(2)祕密咒:謂一切陀羅尼章句,即五時教中,皆悉有之。

4.不定:有不定教、不定益二義。

(1)不定教:謂於前四時中,或為彼人說頓,為此人說漸,彼此互知,各別得益。也就是宜聞頓者聞頓,宜聞漸者聞漸。

(2)不定益:謂前四時中,或聞頓教得漸益,或聞漸教得頓益,也就是以頓助漸,以漸助頓。

又約化儀教立三觀,此三觀名與教同,旨乃大異。

1.頓教:指《華嚴經》,義則兼別。頓觀:約圓人,初心便觀諸法實相,如《摩訶止觀》所明。

2.漸教:指阿含、方等、般若,義兼四教,又未開顯。漸觀:約圓人,解雖已圓,行須次第,如《釋禪波羅蜜法門》所明。

3.不定教:指前四時,亦兼四教,仍未會合。不定觀:約圓人,解已先圓,隨於何行,或超或次,皆得悟入,如《六妙門》所明。

四、化法四教說

化法四教是如來利他妙智,因眾生病而設藥。見思病重,為說三藏教;見思病輕,為說通教;無明病重,為說別教;無明病輕,為說圓教。

1.三藏教:以《四阿含經》為經藏,毗尼為律藏,阿毗曇為論藏。此教詮生滅四諦、思議生滅十二因緣、事六度行、實有二諦。開示三界內鈍根眾生,令修析空觀,出分段生死,證偏真涅槃。正化二乘,傍化菩薩。

以「六即」為判,其修證位次如下:

(1)理即:偏真。

(2)名字即:學名字。知一切法從因緣生,知因緣所生法皆無常、無我。

(3)觀行即:五停心觀、別相念、總相念,為外凡資糧位。

(4)相似即:內凡加行位。即煖、頂、忍、世第一,得色界有漏善根。

(5)分證即:前三果有學位。

(6)究竟即:三乘無學位。

此教具三乘法:

(1)聲聞觀四諦,以苦諦為初門,最利者三生,最鈍者六十劫,得證四果。

(2)辟支觀十二因緣,以集諦為初門,最利者四生,最鈍者百劫,不立分果。出有佛世,名緣覺;出無佛世,名獨覺。

(3)菩薩誓弘六度,以道諦為初門,伏惑利生,必經三大阿僧祇劫,頓悟成佛。

然此三人,修行證果雖則不同,而同斷見思,同出三界,同證偏真。

以「十乘觀法」為修證法門,其觀法如下:

(1)觀正因緣境,破邪因緣、無因緣二種顛倒。

(2)真正發心,不要名利,唯求涅槃。

(3)遵修止觀,以「五停心」修「止」,「四念住」修「觀」。

(4)遍破見、愛煩惱。

(5)識道滅、還滅、六度,能通向道果;苦集、流轉、六蔽,為障道之因。

(6)調適三十七道品,入三解脫門。

(7)若根鈍不入,應修對治事禪等。

(8)正助合行,或有薄益,須識次位,凡聖不濫。

(9)安忍內外諸障。

(10)不於相似道果(色界有漏善法)而生法愛。

2.通教:因鈍根通前藏教,利根通後別圓,故名為通。又謂三人同以無言說道,體法入空,故名為通。方等、般若中,有明三乘共行者,即屬此教。此教詮無生四諦、思議不生滅十二因緣、六度行、兩種含中二諦、別入通三諦、圓入通三諦。開示三界內利根眾生,令修體空觀,出分段生死,證真諦涅槃。正化菩薩,傍化二乘。

以「六即」為判,其修證位次如下:

(1)理即:無生。

(2)名字即:幻化。知一切法當體全空,非滅故空,生死涅槃同於夢境。

(3)觀行即:乾慧地。即三乘外凡位。

(4)相似即:二性地。即三乘內凡位。

(5)分證即:從八人地至菩薩地,有七位。

(6)究竟即:佛地。

此教具三乘根性,同以滅諦為初門,然鈍根二乘但見於空,不見不空,仍與三藏同歸灰斷,故名通前。利根三乘不但見空,兼見不空,不空即是中道,則被別圓來接,故名通後。

以「十乘觀法」為修證法門,其觀法如下:

(1)明觀境:「六道」、「陰」、「入」,能觀所觀,皆如幻化。

(2)明發心:二乘緣真自行,菩薩體幻兼人,與樂拔苦,譬於鏡像。

(3)安心如空之止觀。

(4)以幻化慧破幻化見思惑。

(5)
雖知苦、集、流轉、六蔽等,皆如幻化,亦以幻化道滅,還滅六度等通之。

(6)以不可得心修三十七道品。

(7)體三藏法無常、苦、空,如幻而治。

(8)識乾慧等如幻次位,而不謬濫。

(9)安忍乾慧位內外諸障,而入「性地」。

(10)不著性地相似法愛,而入八人見地證真。

3.別教:謂教、理、智、斷、行、位、因、果,別前「藏通二教」,別後「圓教」,故名別教。此教詮無量四諦,亦詮不思議生滅十二因緣,亦詮不思議六度十度,亦詮顯中二諦,亦詮圓入別二諦,亦詮別三諦,亦詮圓入別三諦。開示界外鈍根菩薩,令修次第三觀,出分段、變易二種生死,證中道無住涅槃。

以「六即」為判,其修證位次如下:

(1)理即:但中。

(2)名字即:解義。

(3)觀行即:外凡十信位。

(4)相似即:內凡三十心,三賢位。

(5)分證即佛:十地聖種性及等覺性。

(6)究竟即佛:妙覺性。

此教名為獨菩薩法,以界外道諦為初門,無復二乘而能接通。

以「十乘觀法」為修證法門,其觀法如下:

(1)緣於登地中道之境,而為所觀,迴出空有之表。

(2)真正發心,普為法界。

(3)安心止觀,定愛慧策。

(4)次第遍破三惑。

(5)識次第三觀為通,見思、塵沙、無明為塞。

(6)調適三十七道品,是菩薩寶炬陀羅尼,入三解脫門。

(7)用前藏、通法門,助開實相。

(8)善知十信、十住、十行、十回向、十地、等覺、妙覺七位差別。

(9)離違順、強軟二賊,策十信位,入於十住。

(10)離相似法愛,策三十心,令入十地。

4.圓教:謂圓融、圓足、圓頓,故名圓教。所謂圓伏、圓信、圓斷、圓行、圓位、圓自在莊嚴、圓建立眾生。此教詮無作四諦、不思議不生滅十二因緣、稱性六度十度、不思議二諦、圓妙三諦。開示界外利根菩薩,令修一心三觀,圓超二種生死,圓證三德涅槃。

以「六即」為判,其修證位次如下:

(1)理即佛:不思議理性。

(2)名字即佛:聞解。

(3)觀行即佛:五品外凡位。

(4)相似即佛:十信內凡位。

(5)分證即佛:十住、十行、十回向、十地、等覺聖位。

(6)究竟即佛:妙覺極果。

此教名最上佛法,亦名無分別法,以界外滅諦為初門,當體即佛,而能接別、接通。

以「十乘觀法」為修證法門,其觀法如下:

(1)觀不思議境。

(2)真正發菩提心。

(3)善巧安心止觀。

(4)以圓三觀破三惑遍。

(5)善識通塞。

(6)調適無作三十七道品

(7)以藏、通、別等事相法門,助開圓理。

(8)知次位,令不生增上慢。

(9)能安忍,策進五品而入十信。

(10)離法愛,策十信,令入十住,乃至等覺、妙覺位。

本書是依據正統派,也就是山家派教學的本義而記述教觀。高麗諦觀法師的《四教儀》先闡明教義,再述說觀心,是分離教觀二門的敘說形式,智旭大師則認為教觀二者的關係是互不相離的,因而基於此獨特的見解來論述本書,此與章安尊者的《八教大意》或諦觀法師《四教儀》的教觀分離說相異。此外,智旭大師的論述尚有下列三個特點:

1.不分離五時的通別。智旭大師認為施設通別五時,是在闡述佛陀的教化是以活潑巧妙的方式引導根機千差萬別的眾生。因此,若分離通別五時,將五時依時間拘定年月日時,將混亂佛陀的巧妙教化。

2.於化儀四教,闡述頓、漸、不定三觀。

3.於化法四教,則各立六即,於藏通別圓四教的各教中,分別說明四諦、十二因緣、六度。

本書今收錄於《嘉興藏》第二十八冊、《卍續藏》第一○一冊、《大正藏》第四十六冊、《佛光大藏經‧法華藏》。註疏有智旭大師所撰的《教觀綱宗釋義》一卷、諦閑法師的《教觀綱宗講錄》一卷。

【習題】

1.試述十乘觀法。

2.試述化法四教中的修證位次。

3.試述本書的獨特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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