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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272 陸、律學上的觀念問題

戒律原本共通於大小乘,受到佛教各宗各派所共遵,也是修行生活中所應實踐的律儀、準則,並非只是特立一宗來專門研究而已。而戒律之所以逐漸衰微,就是在於律儀的繁瑣發展,也就是歷代以注疏方式來傳承。時代的變遷、教團形式的演變,加上各家各派不同見解所註解的戒律,呈現不同的面貌,因而引起諍論,漸漸脫離戒律軌範的實際意義。例如某些戒條是佛陀因應印度的社會風俗習慣而制定,並不適合應用在中國,各家的註解不單不去解決現實的問題,反而留待更多的疑問,令後人生起很多的迷惑。反觀於天台、華嚴、禪等各宗派,從印度傳來中國之後,立即與本地的歷史、文化結合,再創造了適合中國人修持、研究的法系,其傳承與影響都要比律宗深遠綿長。以下提出現代佛教徒特別關注,與戒律相關的各種問題,略加探討:

一、怕犯戒,所以不敢受戒?

戒是自由,不是束縛。雖然不受戒,犯了過失,一樣逃不過因果的報應。好比一個人不懂國家的法律,觸犯了國法,仍然要接受法律的制裁。何況受戒而犯戒者,易生慚愧心,其罪較輕;沒有受戒而犯戒者,由於不知慚愧懺悔,不知改過向上,其罪較重,將來也可能再犯。這就是「破戒」與「破見」的問題──破戒者,自知有錯,易回頭;破見者,錯了也不會承認。所以「正見」在八正道之首,好比雙眼與方向一般。受戒後不犯戒最好,若是不小心犯了,也比沒有受戒而犯戒好,雖然走錯了一步,至少還有正確的方向。一般人受五戒很容易,要犯五戒不容易,其實戒律是很寬容的。而且受了戒,好比高速公路上有了交通規則,比較安全;航海中有了羅盤,可以指引;人在學校,有老師可以指導;戰爭時,有城牆可以保護。所以,有心提昇人格,改善生活品質者,都應該來皈依受戒,讓戒律來保護我們的身心。

二、佛教徒皈依、受戒後,一定要吃素嗎?

吃素,是指不食肉及五辛、酒食等。不食肉,是不忍為滿足自己的口腹之慾,而殺害其他的生命。遠在佛陀時代,由於民情風俗,並沒有硬性規定佛弟子們非吃素不可,而是可取三淨肉(不聞殺、不見殺、不為己殺)食用。直到《涅槃經》傳來,記載著:「食肉者,斷大慈種;行、住、坐、臥,一切眾生聞其肉氣,悉生恐怖。」為了長養慈悲心,梁武帝乃倡導素食。所以,中國佛教千餘年來,對身心的健康都很注重。另外,五辛等刺激味覺,酒和迷幻藥等迷亂心性,這些食物,同樣不宜、不應食用。

一般而言,受三皈五戒後,並沒有規定一定要吃素,然而受菩薩戒的菩薩行者為了增長菩提道心,從「不忍傷害」,進而發心利益一切眾生,則須吃素。

三、受持八關齋戒可以聽梵唄嗎?

「不歌舞觀聽」,這是八關齋戒的戒條之一。此戒條主要是因一般歌舞乃感情的宣洩,尤其是男女之間的感情歌曲,唱或聽容易引發內心生起不淨的幻想,有違齋戒的清淨目的。至於佛教的梵唄乃是讚頌三寶,宣揚佛法,導人以正,可以使人身心清淨,因此在戒期中亦為修行法門之一,與一般歌舞性質不同。

四、佛教對受菩薩戒者吃蛋的看法

現代的麵包、餅乾在製作材料中多加有蛋,有人吃麵包、餅乾時,只想到我是在吃麵包、餅乾,並未想到我要吃蛋。因此,對於受菩薩戒者吃蛋與否,端視個人對戒律持守的程度如何,他人不置可否。

五、佛教對離婚的看法

願天下有情人皆成眷屬,佛教也贊成正常的夫妻生活與家庭倫理的維繫。

不過夫妻關係若到了水火不容的程度時,「緣起緣滅」這個真理是可以用來做參考的:緣生則聚,緣滅則散,強求不來。但因離婚恐造成對第二代的心理衝擊,故要慎思。若因誤會而分手,能挽回的一切,還是要用心去補救。

世間上的一切事物都是變化無常,重要的是如何在變化的人生、變化的感情中,保持一顆不變的真心,才是最難能可貴的。

六、佛教對重婚的看法

男女雙方能結為夫妻,這是因緣。因此,夫妻相處應互相尊重,彼此親愛、包容,維持一心一意的感情。如果在有效婚姻期間內,男女任何一方未經合法手續辦理離婚,而又再婚,這就是犯了重婚罪,是佛法所不允許的。因為佛法是重視世間法律的。所以,佛教在五戒當中的「不邪淫戒」,就是規範夫妻雙方除了配偶以外,不得與其他人有夫妻的關係。即使不受五戒,法律也明文規定一夫一妻制度。遵守一夫一妻制,可省卻許多家庭的糾紛煩惱。

七、佛教對消滅蚊蟲、老鼠、蟑螂、噴灑農藥的看法

有些開藥店的商人說:我們開藥店,出售消除蚊蠅、蟑螂等害蟲的藥,或者捕殺老鼠有罪過嗎?農夫也問:我們種田栽水果,為了收成好,要噴灑農藥,驅殺害蟲,有罪過嗎?在這裡,我不能違背佛法打妄語說:這些行為沒有罪過。但是根據佛法,驅除蚊蟲等,並不是很嚴重的大問題。因為佛法所說的不殺生,主要以「人」為對象,以殺人為嚴重,殺人,是佛法所不許。如果為了去除蟲害,當然,預防比殺害要好些,但以人為本的佛法,為了生存,雖用農藥,並不是很大的罪惡。即使受過戒律的比丘,犯了此過,依佛法來說,也不過犯了「惡作」而已。「惡作」的行為,是可以用懺悔的力量加以洗除的,並不如殺人那樣不通懺悔。事實上,我們平時在有意無意中殺害生靈的行為,縱使有罪,也很輕微,有些甚至無罪,最主要的是不能懷著瞋恨心而殺生,以瞋心而故意殺生,是必墮地獄受苦的。佛教之重視動機、存心,由此可見一斑。我們不要把佛法的規範視為畏途,認為是束縛我們自由行動的繩索,或以為佛法的戒律要求太嚴,難以守持。其實,佛法的戒律有很寬容、自由的精神,只有在不侵犯他人自由的情況下,才能享受更大的自由。

八、佛教對漁民捕魚謀生的看法

有些地方的居民,因為生活環境的條件使然,必須以捕魚為唯一維生方式。雖然如此,但是要時時提起慈悲心,不要想是罪業殺生,因為帶有殺心是不對的。以人本為重的佛教,是以人為第一,對「殺」的舉止,則要深深懺悔:那是不得已的事。而非殺不可時,雖然有殺生,但不要有殺心。

九、佛教對自殺的看法

儒家說「上天有好生之德」,一般世間人說「寧在世上挨,也不要土裡埋」,對於現代人因生活、事業、功課、感情等的壓力過大,而有自殺的現象,佛教的看法是:自殺也是殺生,而且自殺的罪過比殺人更重。

對於生活上種種的不如意,一旦發現問題,應可找善知識諮談,疏導壓力。佛法中的忍是智慧,生忍、法忍、無生法忍都具足,對世間有透徹的認識,自然對世上的人情冷暖、好好壞壞、是非榮辱,都能放下。

一○、佛教對優生保健法(婦女可否墮胎)的看法

胎中嬰兒也是一個生命,墮胎是殺生,理上不錯,事上有別:婦女懷孕期間,若已知懷了畸型兒,不許墮胎,讓母親一生青春歲月都奉獻給一個畸型兒,是不公平的。或者,婦女被強暴了、懷孕了,讓他一生扶養仇人的孩子,他心不甘、情不願。

所以,可不可以墮胎,母親自己有權利來決定,縱使有因果,由母親自行承擔。

一一、處決罪犯的行刑人,其行為是善還是惡?

執行法律任務的行刑人,不為瞋恨而殺人,他是依據法律判決,為國家執行一項除暴安良的工作。他在處決人犯時,可能也會耿耿於懷:「上蒼也有好生之德,今天我不得已又殺了一個人。」同樣的殺人,惡徒的殺人是懷著兇殘、暴戾的瞋心而殺人。兩者的動機不同,行為結果自然有所差異。因此,不可以用一般「殺人就是罪惡」的標準去衡量行刑人的職務。

一二、佛教對放生的看法

佛教徒的慈悲,對有情眾生是「見其生,不忍見其死;聞其聲,不忍食其肉」,對生命充份的尊重。所以不僅不殺生,進而倡導放生。

有人為了慶生、祝壽,讓人抓鳥、捕魚再來放生,飛鳥、魚蝦禁不起折騰便死了;豢養的鳥類無求生能力,買來一放出去就死了;買毒蛇放生,危害人的安全;把烏龜放到放生池吃魚;把食人魚放生到鯉魚潭、日月潭吃人;把淡水魚放到海裡,把海水魚放到淡水中,我不殺伯仁,伯仁卻因我而死。舉凡刻意的放生、不當的放生,美其名叫放生,實際上是不道德的。應該提倡隨緣放生,不要刻意放生,進而要護生。

佛教以人為本,放生最基本是要「放人」,放人一條生路:給人信心、給人歡喜、給人希望、給人方便、給人離苦、給人救濟。

「情與無情,同圓種智」,對無情而言,哪怕是一莖花草、一枝筆、一張桌椅、一塊地毯,任何物品也有生命,應善盡維護其功能,延長其壽用,創造其價值,這是佛教對放生的廣義詮釋。

一三、佛教對死刑的看法

這個社會是依法律來維護社會秩序,基本上法律對社會及大眾還是很重要的。日本早期有位楠木正成將軍,他遭受冤屈被判死刑,受刑後在他的衣服上留有五個字,「非、理、法、權、天」。意思是告訴我們,無理不能勝過理,理不能勝法,法不能勝過權,有權力的人可以改變法律,但是權卻無法勝過天,天就是因果的法則。

社會上有些人主張廢除死刑,可是廢除死刑在佛教因果法則上是無法成立的。如是因招感如是果,造因不受果是不對的。我們身為佛教徒可以希望減少死刑,儘量不用死刑,改用其他方法來代替死刑,但不主張廢除死刑。

又執行死刑的人,是執行國家的法律,與罪犯無冤無仇,無殺心,行為屬無記性,故無罪。

一四、佛教對安樂死的看法

人一旦成為植物人,求生不得,求死不能,真是痛苦不堪!在法律上也無法解決這類問題,因為牽涉到「生權」;而醫生也不能將他致死,因為這是犯法的。事實上,有很多病人活得很痛苦,對於照顧他的親屬而言,更是沉重的負擔。能不能執行安樂死,只有最愛他的人以愛為出發點,基於慈悲來做決定,才能解決麻煩的問題。

一五、佛教對愛滋病的看法

愛滋病已成為世紀之病,它的問題不單在患者本身,因為它具有傳染性,也還沒有藥物可以治療,因此使得大家對愛滋病產生恐懼感。但我覺得這只是一時無法找到對治的藥,相信在一段時期後,還是可以醫治的,因為這個世間必定是一物剋一物的。基本上,佛教徒對這些問題不能帶著輕視、歧視、藐視的眼光來看待,應「慈眼視眾生」。佛教永遠不捨棄一個眾生,永遠給予苦難眾生關懷與接引。

一六、佛教對吸食菸、酒與毒品的看法

佛教的戒律有酒戒,但無菸戒,所以有的佛教徒就有抽菸的習慣。現代高尚的社會以不侵犯他人為行為的準則,公共區域都禁菸,以免二手菸汙染空氣,妨礙他人的身體健康。

佛經中有說酒是一切罪惡的根源,因為喝酒亂性,會犯下殺生、竊盜、邪淫、說謊等罪行。現代社會,許多車禍更是因酒後駕駛而引起。飲酒若因社交上有需要,應以「不醉酒、不酗酒、不勸酒、不借酒裝瘋、不借酒鬧事」為限度。

凡是擾亂人的神經系統的物品,如速賜康、安非他命、鴉片、大麻、白粉等,都屬毒品。

佛陀雖未制定不吸毒戒,但佛教中有酒戒,五戒中的不飲酒就是拒絕刺激性、會覆蓋人神智清明的物品,以現代角度詮釋,不飲酒就是不吸毒。吸毒就是吃自己的健康、吃自己的生命、吃自己的榮譽、吃自己的人緣、吃自己的前途,所以毒品要絕對的禁止。

一七、對八敬法的看法

八敬法是比丘尼尊重恭敬比丘的八種法。此法緣於佛陀成道後十四年,姨母摩訶波闍波提等五百女眾要求出家,佛陀不允許。阿難代為三請,佛陀即制定八敬法,使彼等受持而得戒。從佛陀的平等觀來看,其所以制定八敬法,必然是基於當時社會狀況及比丘尼僧團初立而作的權宜辦法,並非有意貶低比丘尼的人格、地位;大乘經典中主張眾生皆有佛性、智慧德相,如龍女成佛,妙慧說法,可知佛陀本懷,形相上雖有男女之別,性體上是平等一如的。今日一些受過高等教育的優秀女眾,常礙於「八敬法」而不敢進入佛門,這實在是佛教的一大損失,何況男女平等觀是現代潮流。其次,尊重恭敬是要出自彼此內心自願,而不是單方勉強要求他人來尊重恭敬自己。佛教今後如果要接引優秀女青年進入佛門,不能不正視這個問題。

佛教的律宗,是講究修身做人的,因為人格完成了才能成佛。把人做好,修身完成,才能進一步開發內心的光明智慧,證悟最高的真理,這是律宗給予我們的指示。

但今日佛教的戒律,太看重消極的止惡,缺乏積極為善的精神。在戒律中,大都不可這樣,不可那樣;我們今天需要的是應該這樣,應該那樣。所以我們應該將戒律規範人間化,也就是認為八正道才是戒律,六度萬行才是戒律,四攝法門才是戒律,饒益有情才是真正的戒律。人間化的戒律,一方面固然消極的規範身心,止惡息罪;一方面應更積極廣修善行,廣作善事。唯有建立人間佛教受持菩薩道的戒行,那才是未來佛光普照的人間。

此外,今日佛教界多以佛陀在世時的社會背景來要求現代人,這是不合時宜的,因此,世界各地佛教對「戒律」的精神、本懷要有透徹的認識,否則只知要依佛世時一成不變的戒律,今後佛教的發展會受到限制。唯有彼此尊重各國的風俗、民情、社會習慣以達成共識,才能促進世界佛教的團結與發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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