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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283 弘明集

《弘明集》,十四卷,南朝梁僧祐律師(四四五~五一八)撰。

師建業(江蘇)人,俗姓俞。幼入建初寺禮拜,歡喜樂道,不肯返家。父母憐其志,聽許入道,師事僧範。十四歲,家人密為訪婚,祐知而避,至定林寺投法達法師。及年滿受具足戒,執操堅明,又隨法穎深究律部,竭思鑽求,無懈昏曉,遂精通律部。

齊竟陵文宣王每請講律,聽眾常七八百人。齊永明中(四八三~四九三),奉敕入吳試簡五眾,並講《十誦律》及受戒之法。凡所得信施,皆用以資助定林、建初二寺及修繕諸寺,並舉行無遮大會、捨身齋等。又造立經藏、搜校經典,使寺廟廣開法言無墜。深受梁武帝敬重,有關僧事碩疑,皆敕師審決。晚年罹患腳疾,敕聽乘輿入內殿,為六宮授戒。著有《出三藏記集》、《弘明集》、《釋迦譜》等,僧俗門徒達一萬一千餘人。

本書收錄東漢以來,至南朝齊、梁五百餘年間,闡明佛法的護法論集,共五十七篇。《出三藏記集》中,唯作十卷三十三篇,其後補足成十四卷五十七篇,唐代道宣律師據之撰《廣弘明集》三十卷,為本書的續篇。

漢魏之世,出家沙門僅限於西域人;自東晉以後,中國人出家者漸多,塔寺的建設頗耗國費,又值戰亂多事之際,為政者且常將大量人力、財力奉歸佛教,因此東晉時代遂有沙門還俗、禮敬王者等問題發生,成為政治上的論難。以儒家觀點而論,出家剃髮、沙門不敬王者等,均是違反先王禮俗、國家法度之事;此外佛教教義,如「佛陀實在」及「因果報應」等說,亦大反先王周孔之訓。廬山慧遠門人對於此類排佛問題雖加反駁,然魏晉以來盛行神仙不死之術,與崇尚老莊虛無自然等玄學思想,所以魏晉時代的佛學家每每採用老莊之語來解釋佛教的義理。至宋齊之際,道家模仿佛教,著成不少偽經,想藉此通於佛教。另如慧琳的《白黑論》、顧歡的《夷夏論》、張融的《門律》等,則宣揚「道主佛從」之論。此外,齊梁間又流行「人死神滅論」,否定佛教的「識不滅論」。

僧祐晚年體衰多病,然猶致力護法,凡有益於三寶之事,無不加以編錄成書,例如本論集即是對當時世俗排佛的解答,並舉儒道的典故來說明佛教的義理。所謂弘明,是弘道明教之意,如序文載:「道以人弘,教以文明,弘道明教,故謂之《弘明集》。」前十一卷是答覆儒、道的批判,而彰明儒、釋、道三教的異同;後三卷則積極闡釋佛教教義。本書極易為一般人所理解,是研究六朝時代思想,特別是了解當時儒、釋、道三教交流的重要資料。

據後序所載,作者撰寫本書的目的是為破除世人之疑惑,即:

1.疑經說迂誕,大而無徵。

2.疑人死神滅,無有三世。

3.疑莫見真佛,無益國治。

4.疑古無法教,近出漢世。

5.疑教在戎方,化非華俗。

6.疑漢魏法微,晉代始盛。

僧祐律師謂世人以此六疑,信心不樹,將溺宜拯,故較而論之。

茲將各卷輯錄內容介紹如下:

卷一

收錄〈牟子理惑論〉及〈正誣論〉。

1.〈牟子理惑論〉:又稱牟融辨惑。一卷三十七章。東漢末年蒼梧太守牟子博撰(一說牟融)。本論旨在融和儒、釋、道三教思想,採問答形式,針對當代對佛、道、三十二相八十種好、沙門剃髮、捐財、棄妻、人死神不滅、生死等,所產生的疑問,一一加以答辯。其中多引孔、老之書以論述佛教與儒家、老莊思想並不相違背,對後世影響頗大。是中國早期論證佛教教理的著作,也是研究佛教傳入中國初期歷史有參考價值的重要資料。

2.〈正誣論〉:未詳作者。是作者針對世俗非難佛教禁殺生;斷婚姻,使無子嗣;建寺塔;又誣以禍福為佛所作,並舉笮融事佛而見殺等論;一一為文駁斥,以破邪顯正。

卷二

收錄〈明佛論〉。本論又作〈神不滅論〉,晉代宗炳撰。闡明二種神不滅義,即輪迴的神識不滅、法身的神識常住。此外,宗炳又結合輪迴的本體神識與法身的神識,闡述人於輪迴過程中漸次斷除煩惱,則輪迴的神識也能還復本來清淨的神識,即可返還法身而成佛。

卷三

集錄〈孫綽喻道論〉、宗居士炳答何承天書〈難白黑論〉二篇。

1.〈孫綽喻道論〉:本論主張佛儒一致。說明中國歷代亦有報應說法,與佛教因果業報說,僅說法有異。又主張出家為大孝,佛教十二部經,有四部專以勸孝為事,故與周孔之教,以孝為首,並無不合。

2.宗居士炳答何承天書〈難白黑論〉:南北朝時,治城沙門慧琳撰〈白黑論〉一文,主張形體一旦凋弊,則心神亦隨之散滅。其時衡陽太守何承天亦撰〈達性論〉一文以呼應慧琳之說,並陸續撰文以代慧琳答辯。廬山慧遠門人宗炳遂著此論以痛斥二人論點之謬。

卷四

集錄何承天〈達性論〉、顏光祿延之難。何承天撰〈達性論〉,主張神隨形滅、天命,批判佛教的報應說;顏延之著〈釋何衡陽達性論〉等文,與何承天往復論諍,並以佛法之觀點駁斥其說。

卷五

集錄羅君章〈更生論〉、鄭道子〈神不滅論〉、遠法師〈沙門不敬王者論〉(五篇)、遠法師〈沙門袒服論〉(何鎮南難并答)、遠法師答桓玄〈明報應論〉、遠法師因俗疑善惡無現驗〈三報論〉。

1.〈更生論〉:論述天地所以運行不止,生生不息,是因為更生的緣故,主張神識不滅。

2.〈沙門不敬王者論〉:論述沙門不須禮敬王侯的理由。首先於序論中敘述撰述理由,其次再從第一〈在家〉、第二〈出家〉兩篇論述佛教出家的本質,強調出家的生活必然超越世俗生活;第三論〈求宗不順化〉,謂求佛道者,不應隨順世俗,而須否定世俗生活;第四論〈體極不兼應〉,謂體得佛法者,不應再順應世俗;第五論〈形盡神不滅〉,謂肉體終將死,而精神永不滅絕。本論中,顯示佛道的追求者堅守宗教真理,對於世俗的權威絲毫不讓步。

3.〈沙門袒服論〉:說明佛教禮儀異於中國傳統之制,對此,何無忌(鎮南)作〈難袒服論〉以難破慧遠之說。

4.〈明報應論〉:說因果報應的不妄。

5.〈三報論〉:孝武帝太元十九年(三九四)頃,戴逵撰〈釋疑論〉,懷疑佛教因果報應說;慧遠法師乃作此論,為世俗解惑。謂業有三報:即現報,善惡始於此身,即此身受;生報,來生便受;後報,或經二生、三生、百生、千生,然後乃受。

卷六

收錄道恒法師〈釋駁論〉、明僧紹〈正二教論〉、周剡顒難張長史融〈門律〉、謝鎮之析〈夷夏論〉。

1.〈釋駁論〉:道恒法師為駁斥當代對出家人的墾殖田圃,自給自足,寺廟壯麗,乃至抵掌空談,坐食百姓等種種非難,以自問自答的方式,著本論以斥之。

2.〈正二教論〉:有道士顧歡撰〈夷夏論〉辯論佛、道二教之異同;僧紹著本論以明釋、道之區別。

3.周顒難張融〈門律〉:由於張融作〈門律〉,倡佛、道二教一致,因此,周顒為文與之往復問難。

4.謝鎮之析〈夷夏論〉:南齊顧歡撰〈夷夏論〉,辯論佛、道二教的異同;謝鎮之作本論駁斥之。

卷七

集錄朱昭之難〈夷夏論〉、朱廣之諮〈夷夏論〉、慧通法師駁〈夷夏論〉、僧敏法師〈戎華論〉。以上諸論均是駁斥顧道士〈夷夏論〉之作。

卷八

集錄玄光法師〈辯惑論〉、記室劉勰〈滅惑論〉、僧順法師析〈三破論〉。

1.〈辯惑論〉:論述道教禁經上價、妄稱真道、合氣釋罪、俠道作亂、章書伐德五逆;畏鬼帶符非法之極、制民課輸欺巧之極、解廚墓門不仁之極、度厄苦生虛妄之極、夢中作罪頑痴之極、輕作寒暑兇佞之極等不如法事。

2.僧順法師析〈三破論〉:〈三破論〉是道士假託張融的名義所作,謂佛教「入國而破國,入家而破家,入身而破身」,因此,僧順於本論中,以十九項論說批駁〈三破論〉的妄謬,指出道教的錯誤主張。

卷九

集錄〈大梁皇帝立神明成佛義記〉、〈蕭琛難范縝神滅論〉、〈曹思文難范縝神滅論〉。

卷十

集錄〈大梁皇帝勅答臣下神滅論〉、〈莊嚴寺法雲法師與公王朝貴書〉(并公王朝貴答)。

卷十一

集錄〈何令尚之答宋文皇帝讚揚佛教事〉、〈高明二法師答李交州淼難佛不見形事〉、〈司徒文宣王書與孔中丞稚珪釋疑惑〉(并牋書)、〈恒標二法師答偽秦主姚略勸罷道書〉、〈僧䂮僧遷鳩摩耆婆三法師答姚主書停恒標奏〉、〈廬山慧遠法師答桓玄勸罷道書〉、〈僧巖法師辭青州刺史劉善明舉其秀才書〉。其中,後四篇是說明有志於道的賢士,為法忘軀,不為世俗權勢所屈。

卷十二

收錄〈習鑿齒與釋道安書〉、〈譙王書論孔釋〉、〈張新安答〉、〈鄭道子與禪師書論踞食〉、〈范伯倫書與王司徒論據食〉、〈釋慧義答范伯倫書〉、〈范伯倫與生觀二法師書〉、〈論踞食表〉、〈尚書令何充奏沙門不應盡敬〉、〈桓玄與八座書論道人敬事〉、〈桓玄與王令書論道人應敬王事〉、〈廬山慧遠法師答桓玄書沙門不應敬王者書〉、〈桓楚許道人不致禮詔〉、〈廬山慧遠法師與桓玄論料簡沙門書〉、〈支道林法師與桓玄論州符求沙門名籍書〉、〈天保寺釋道盛啟齊武皇帝論檢試僧事〉。

卷十三

集錄郗嘉賓〈奉法要〉、顏延之〈庭誥二章〉、王該〈日燭〉。

1.〈奉法要〉:郗超是大司馬桓溫的參軍,桓溫曾予以生殺大權,因此,當時高官名士皆對其戒慎恐懼。至晚年,深自悔罪,於是整理在家佛教徒所應信仰、實踐的要義而成此書。內容主要說明三自皈、五戒、十善、五陰、六情等基本佛教教理,並論及報應問題、涅槃意義等。全文強調日常生活實踐佛法,是研究當時在家佛教徒的珍貴資料。

2.〈庭誥二章〉:說治心的方法。

3.〈日燭〉:說因果報應,皎然不虛。

卷十四

集錄竺道爽〈撽太山文〉、釋智靜〈檄魔文〉、釋寶林〈破魔露布文〉、釋僧祐〈弘明集後序〉。

本書今收錄於《高麗藏》第三十三冊、《磧砂藏》第三十一冊、《龍藏》第一一三冊、《卍正藏》第五十二至五十三冊、《大正藏》第五十二冊。

【習題】

1.試列舉歷代對佛教的非難。

2.試述本書的重要性。

3.試列舉現今社會對佛教的非難,並撰文駁斥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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