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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248 肆、律宗要義

一、律與戒的含義

所謂「戒」與「律」,在佛陀時代,各有其含義及作用。律,梵語vinaya,音譯「毗奈耶」,或作毗尼、比尼,含有調伏、滅、離行、善治等義。這是佛陀在修道生活中,針對實際、具體的需要而訂定的規範,此謂「隨犯隨制」(隨緣制戒),佛陀的出家弟子如犯惡行,佛陀則必教誡:今後同樣的行為不可再違犯,如再犯,則處罰,往後乃成為僧伽的規定。因此,「律」必附有處罰的規定。律是應出家眾而制定,是被動的,所以有別於戒。

戒,梵語sila,音譯尸羅,意指行為、習慣、性格、道德、虔敬。廣義而言,凡善惡習慣沿襲成風,令人遵守者,皆可稱之為「戒」,故有「戒禁取見」的邪見。一般專指淨戒、善戒,特為出家僧眾及在家信徒制定的戒規,有防非止惡的功用。「戒」,原是佛陀住世時,舉外道所作的「非行」來教誡徒眾者,適用於僧、信二眾,並不像「律」的隨犯隨制。所以,犯戒時,不伴以處罰的規定,而是由自發的努力改善為其特徵。因此,戒與律本應有所區分,但後人往往將二者混用。

一般謂「戒」是三藏中的《律藏》所說,以「戒」為「律」的一部分,而「律」則為詮說「戒」的典籍。

二、戒之四科

依《行事鈔》所說,一切「戒」,都有「戒法」、「戒體」、「戒行」、「戒相」四科,這是依據戒律的精神而分。律宗主要的義理在「戒體論」,律宗三家的分歧也就在此。

1.戒法:是佛陀制戒的法則。是眾生的軌範,得生諸禪定及智慧,可免於沒溺生死大海之苦,所以是解脫的途徑,出離生死的要道。

2.戒體:領受「戒法」後,於行者身心發得戒的體性,以本身覺照,自然守護身心,此乃出生眾善行之本,為戒律的根本精神。

3.戒行:發得「戒體」之後,守護身、口、意三業不失的「如法」行為。

4.戒相:隨其持戒,成就威儀之行,可作為軌範的相狀。

以上四科之中,以「戒體」最為重要,是一切止惡修善的內在力量。如果缺乏「戒體」為內涵,則戒律易流於形式化的戒條;如果戒律的精神不實踐於行為,則形同虛設,對生活一點也產生不了作用。因此,戒雖分為四科,其精神是一體的。受持戒律,要將這四者充分的發揮,蘊「戒體」於內心,而將「戒行」實踐於外,則能莊嚴儀表,受人愛敬。

三、判教

道宣律師所弘揚的《四分律》,乃取大乘教圓實了義,成立一乘圓頓的妙戒。《成實論》以「非色非心」為戒體,道宣倡戒體為「心法」。因此,戒體在受戒的當下,薰習阿賴耶識種子,為「心法戒體論」或「種子戒體說」。此論與東塔懷素的「色法戒體論」、相部法礪的「非色非心法戒體論」相對。道宣律師本此「心法戒體」,將佛陀一代的教法判為「化制二教」,也稱「化行二教」。《大乘義章》卷一說:「化教所說,名修多羅;行教所說,名曰毗尼。汎宣理事因果是非,是化教也;辨彰行儀,是行教也。」

化教之下,分性空教、相空教、唯識圓教等三類,而立性空觀、相空觀、唯識觀等三觀。

由制教的戒體論,立實法宗、假名宗與圓教宗等三宗,而有三教三宗、三觀三宗之稱。以下分別敘述:

(一)化教

化教,化益之教。乃應眾生根機能力,泛說「因果業報」與「邪正差別」,通化道俗的教法。也就是諸經論所詮,令得禪定、智慧的法門。例如四阿含經、《華嚴》、《般若》等一切大小權實之教。其下又分:

1.性空教:指建立諸法「性空無我」的教法,裡面含攝一切小乘,指四阿含等經,《僧祇》、《四分》等律,《俱舍》、《成實》等論。

2.相空教:指建立諸法「本相是空」,以明「唯情妄見」的教法。其中含攝一切大乘權教,指諸《般若經》和般若系的論部。

3.唯識圓教:指建立諸法「外塵無實」,唯有「識」的教法,其中含攝一切大乘圓教,指《華嚴》、《楞伽》、《法華》、《涅槃》、《攝論》等經論。

(二)制教

制教,又稱「行教」。為佛陀規範眾生的行為,令辟邪惡過患,以得利益的教法。即律藏所詮的戒學法門,其下更分:

1.實法宗:略稱「有宗」,主張一切諸法實有,為部派佛教「一切有部」的說法。此宗以「色法」為戒體。

2.假名宗:略稱「空宗」,主張諸法唯「假名」而非「實有」,屬「經量部」的說法。此宗以「非色非心法」為戒體。

3.圓教宗:略稱「圓宗」,屬「唯識圓教」,主張「諸法唯識」。此宗以「心法種子」為戒體。

「性空教」、「實法宗」、「假名宗」,含攝一切小乘;「相空教」含攝一切大乘般若;「唯識圓教」乃觀察諸法「外塵」本無,唯有「識心」,乃「性相圓融」的教法。又戒、定、慧三學之中,「戒」,是指三聚淨戒。受戒時,「思心所」受薰於第八阿賴耶識而為「戒體」;「定」與「慧」,是因了知「萬法唯識」而勤勉修行,止心集注於一境,以智慧觀察諸法事理,來護持「三聚淨戒」,即成大乘圓教的三學「行相」。律宗在「三教三宗」中,屬「唯識圓教宗」,守持任何一戒,即同時具足「定」、「慧」二學,此謂圓融三學的行相。因此,南山宗《四分律》雖屬小乘,實通大乘。此與慧光律師所說《四分律》全為大乘,法礪、玄惲等所說《四分律》全為小乘,均不相同。南山宗的主張,可調和二派之說。

四、止持與作持

《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》卷中說,「止持」與「作持」是戒律的兩大類:

1.止持戒:止者,制止,制止身、口,不作諸惡。意指保持所受的戒體,停止惡業的造作。五戒乃至具足戒等屬之。這是消極的防非止惡。

2.作持戒:作者,造作,策勵身、口、意,造作諸善業,以此來保持戒體。安居、說戒、懺悔、禮拜等屬之。這是積極的行善作福。

要之,止、作二持總攝佛陀所說的一切諸戒。

又律宗的戒學概屬大乘之義,其種類可分通戒、別戒二類。通戒即攝律儀戒(斷諸惡)、攝善法戒(修諸善)、攝眾生戒(慈悲喜捨,利益一切眾生)等三聚淨戒;別戒為三千威儀乃至五百大戒等戒。別戒中的每一戒,乃至一切諸行,均具足三聚淨戒。三聚淨戒攝盡萬行,總括眾德,定慧二學亦攝在其中而互相融即,這就是律宗大乘一實圓頓的妙義。

《律藏》傳來之初,被各家判定為小乘法門。由於道宣律師根據佛陀「以戒為師」的遺教,致力將戒律融小歸大,使具有大小乘互攝互通的特殊意義,由此大弘律法。

道宣律師將佛陀一代時教判為「化」、「制」二教,使《律部》一藏,就占了佛陀教法的一半,提升《律藏》的重要地位。又將戒律依性質分為止、作二持,不僅具有內心自制的作用,同時具備了利他的積極功用。

《增一阿含經》云:「諸惡莫作,眾善奉行,自淨其意,是諸佛教。」諸惡莫作即是「止持門」(止惡門),眾善奉行是「作持門」(修善門)。從小乘的自修自度,擴大到修學大乘的慈悲精神,這是道宣律師對律教的卓越貢獻,也是南山律宗在律學理論體系上的一大建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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