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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206 《佛光山萬佛三壇大戒同戒錄》序

民國‧星雲

「戒是無上菩提本」,所以,一個學佛的人,必須要持戒。一切善根功德,悉由持戒而得出生。學佛的目的,是欲求無上正等菩提,戒不但是菩提根本,也正因行者持戒之精嚴,菩提、功德均由此得以培植、增長,進而達到圓滿之境地。

持戒必由受戒始,受戒因由三師七證諸大德之證盟,而求戒者當下自內心顯發戒體。此戒體足以堪任「止惡防非、任運生善」之功能。個人故因持戒而剋制欲念,斷除煩惱,得身心之解脫,僧團也因律制之遵守而得到清淨和樂,綿延流長。

佛陀臨涅槃時,曾強調說:汝勿見我入涅槃,便謂正法於世永絕。何以故?我昔為諸比丘制戒─波羅提木叉及餘所說種種妙語,此即是汝等大師,如我在世,無有異也(《大涅槃經》卷下)。由此可知戒律和佛住世有同等之功用;佛陀入滅之後,領導和軌範僧團能推動人間佛教的就是戒律。戒律在世一日,便是佛陀在世一日。

為何戒律常住於世與佛陀住世無異?是因佛陀所制戒律,具有其特勝效能。《摩訶僧祇律》卷一說到佛陀之所以制律,有十種因緣:攝僧、極攝僧、令僧安樂、折伏無羞人、有慚愧者得安隱住、不信者能信、正信者得增益、於現法中得漏盡、來生諸漏令不生、正法久住。此十因緣,前九種是攝持僧團保持永久清淨和樂,最後之「正法久住」才是佛陀制律之最究竟目的。「清淨僧團」和「正法久住」,雙方實則相助相成。有清淨僧團,即能正法久住,正法所以能久住,必以清淨僧團為根本。相傳過去毗婆尸佛等,均因未有制律攝僧,而遭正法速令滅絕之患,故佛陀為令正法久住而首重戒律。良以戒律能使行者內則降伏自心,少欲少惱而得心解脫;外則坐收化導攝受之效,而能得度方便。舍利弗未出家前,就因見到馬勝比丘之威儀端莊,行止安詳而皈依佛陀,從事弘法利生之工作。

佛陀雖是制戒者而不以制戒者自居。佛陀說「我不攝受眾」,「我以法攝眾」,並說「我在僧數」。佛陀也是僧團之一份子,同樣要守戒。雖說佛陀是大覺聖者,一切煩惱習氣皆已斷除淨盡,身教言教均臻於完美之境地,一言一動,一行一止,自不致犯戒違律,但佛陀重視戒律之尊嚴─「戒和同修」的平等原則,自言「我以法攝眾,我亦僧數」,以言行一致來莊嚴了戒律。

從戒律的字面上說,本是禁止的意思,如不殺、不盜、不淫等,偏重於惡行的否定。但佛教戒律的重心,是離去惡生活,斷除煩惱,自淨其意,達到修道的目的─解脫為依歸,因此,佛陀所制戒律不僅有否定惡行的止持戒,更有攝受一切善法的作持戒。止持是消極地「諸惡莫作」,作持便是積極地「眾善奉行」。從眾善奉行的行動上,便能表達出佛律無上的妥善性。所以,大乘三聚淨戒─攝善法戒、攝律儀戒、饒益有情戒,直接從善行方面發揮了戒律的基本精神。

一般初受戒者,每以持戒為苦事,以為比丘有二五○戒,比丘尼有五百戒,更有三千威儀,八萬細行,以致畏戒相條文之繁瑣而卻步,此乃不明戒律本質之故。戒律的本質是「護生」,即設身處地的庇護一切眾生,以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」的推己及人的胸懷持戒,必能律儀清淨,和樂處眾,顯出佛教律儀獨特的本色。

學佛者修行的項目,以三增上學為宗要。戒為三學之始,是三學的基礎,設使戒基不固,則定慧無由啟發。如無戒律,所修學之定慧則成邪定拙慧;無以正知見,長慧命,解脫之望則必流於渺茫。欲為苦本,一切煩惱俱由欲念生,戒律正是斷除欲念之寶劍,修定,必先離欲,因此戒成為定的增上緣。所以學佛者不可不受戒、持戒。

時屆末法,正法久衰,於茲傳戒之會,略述戒律對正法久住之重要因緣如上,以為諸佛子振興現代佛法之參考,是為之序。

星雲識於慧明堂

民國六十八年(一九七九)十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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