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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094 告徒眾書

民國‧太虛

余在民國紀元前四年至民國三年(一九○七~一九一四),受康之《大同書》,譚之《仁學》,孫之《三民主義》,嚴之《天演論》,章之《五無論》,及《民報》、《新民叢報》等之影響,本其得於禪與般若及天台之佛學,嘗有一期作浪漫之佛教革新行動。已而鑒于政潮之逆流,且自審於佛陀之法化,未完成其體系,迺習禪普陀者三載。靜慮之餘,律藏與小乘經論也,大乘之曼殊、龍樹學也,彌勒、天親學也,華嚴、淨土、真言之學也,一一為有系統之研討;旁及經史子之國學,而西學之譯籍亦時瀏覽焉。

民四(一九一五)之冬,著《整理僧伽制度論》;民五(一九一六)之夏,著《首楞嚴攝論》,其冬又著《佛乘導言》。於佛之制度及其教義,始為大體之規定。兼著古學之《周易》及荀、墨諸論,今學之破神執、訂天演、辨嚴譯、教育新見、哲學正觀各篇。至民國六年(一九一七)出關,國際之歐戰猶酣,國中之分裂初兆。信條多緒,思路靡端,俛仰千古,盱衡六洲,遂懷救以佛法之志。旋以台灣講學之便,考察日本,益證吾見之不謬。

民七(一九一八),與圓白、大慈等,創設覺社,即為余作有計劃之佛法救世運動的開始。此運動應用近代社會之組織,欲將出家在家之佛徒組織起來,分荷以佛法救世之任。出家佛徒曰佛教住持僧:旨在先經出世之修證,乃進為應世之教化,用標三寶清淨幢相。在家佛徒曰佛教正信會:以敬佛法僧、信業果報、行十善法為旨,用之移風易俗,構成佛化之倫理、政治、經濟的新社會。閱乎覺社叢書及繼承覺社之第一年《海潮音》,此二種之主張,固甚顯然也。前者見於余之住持淨慈寺,欲先樹僧之模範,并育建設之僧才焉;然以腐僧勾結土豪為阻撓而罷。

旋因鄂中信徒慧心等援助,建佛學院,則著眼於養成住持僧及正信會之建設人才也。初期生卒業之後,余欲改組佛學院為律僧院,援助者不從,遂奄然續辦至國民革命軍抵鄂而停頓。後者見於設立於漢口及長沙之佛教正信會。長沙之正信會,以余在湘時甚少,先期腐化;漢會頗有生氣。然以僧眾加入,改稱佛教會,亦漸腐化。嗣雖擴組湖北、湖南及中華之佛教聯合會,失本意愈遠。時已創設廬山大林寺,為國際佛團之組織及宣傳。

民十三年(一九二四)冬季,余嘗短時退隱,靜觀日、藏密宗新入中國之紛亂,及國民黨容共後在中國之新形勢,發生二種新覺悟:一曰、中華佛化之特質在乎禪宗,欲構成住持佛法之新僧寶,當於律與教義之基礎上,重振禪門宗風為根本。二曰、中國人心之轉移繫乎歐化,欲構成正信佛法之新社會,當將佛法傳播為國際文化,先從變易西洋學者之思想為入手,因著人生觀的科學及大乘與人間兩般文化,以見其意。余從十四年(一九二五)春,廣宣佛教於北京、於日本、於甬、於蘇、於南洋、於福建、於杭、於滬,迄今猶從事於此二者之選擇及預備焉。而貫持此十年來佛法救世運動之宗旨者,則為由覺社叢書嬗生之《海潮音月刊》。

顧今則發生俗之僧奪與僧之俗變二大危機矣!西漢以來,中國之社會,處儒教專化之下,佛法雖來中國,以避其排斥,僧乃遊方之外,住持佛教之淨儀。而社會之承受其化者,一為功成身退之隱逸;一為施政者借充神道設教之用,以鬼神禍福輔治愚民;故非僻於離世之禪寂,即為腐於流俗之迷信,初未嘗宣傳佛法之真義於民眾,俾社會之倫理、政治、經濟裁成於佛之教化焉。

唐、宋來為僧化根本精神之禪宗,宋、明儒亦聞其風而自張門戶也。夫禪宗本高建於律與教義之基礎上者;元、明以降,律儀隳弛,教義淹晦,宗門亦漓為大話欺人之口頭禪。持律、談教之淨土家,乃從而代之:故明、清來沙門、居士之高者,大抵歸崇淨土。然晚清後儒化之中國民族,一被劫於西洋之武力侵略,再被劫於西洋之宗教侵略,三被劫於西洋之民治侵略,四被劫於西洋之科學侵略,門戶洞開,藩籬盡撤。值此思想解放之時會,清末楊仁山居士汲汲流通經典,游扶桑者既習聞佛故,康、譚、章、嚴、梁氏等之政論者,亦時好談佛,於是佛之教義浸為士夫學子所留意。佛學研究會之居士團,亦萌芽於斯際,且嘗有佛學叢報以鼓吹之。

至民七(一九一八),余出為有計劃,有組織,有紀律之倡導,佛之風化,遂流行社會。軍、政、商學之士,習之者漸趨興盛,唯識、三論、真言之宗趣,亦探求日廣。第回觀住持佛法之僧寶則何如歟?自禪而淨,已成江河就下之趨勢,且今亦僅存印光法師之碩果。其他則乘機以掠名利恭敬,傳律、宏宗、演教云者,亦滔滔為應赴經懺之類耳。於是住持佛教之僧位,漸為居士侵奪矣。然華嚴、天台二家及余興學之結果,流布為華嚴學院、法界學院、清涼學院,與天台學院、明因講舍、山家講舍,及四川佛學院、閩南佛學院、弘慈佛學院等,亦不無承學之新僧也。但既無高等之道場以攝彼修學深造,復無改善僧制以適應施設之地,內不容於腐化僻化之舊僧,外被牽迫於民眾之輕蔑於僧;於是除少數之高蹈遐舉者,多有反僧而從俗,變化其生活者也。有此俗之僧奪與僧之俗變之二端,余十年來有計劃,有組織,有紀律之佛法救世運動,乃為之根本摧破。故今于十年來貫持此運動之《海潮音》,亦不復憐恤其生命之斷絕也。

夫此運動之失敗,舊佛徒不足責,獨責出家在家之新佛徒昧於分宜耳。在家新佛徒昧其分宜:不及者,則腐化僻化於舊僧,於是遂欲以齋公齋婆放生念佛了之,或由有錢及欲發財以過安閒隱逸生活了之,江浙之在家佛徒比比然也;太過者,則以僧之無能而不足崇也,欲奪住持佛教之僧位而代之,為法相、真言之學者又比比然也。殊不知其分內所宜為者,當上摧隱逸之僻化,下破迷俗之腐化:敬佛法僧、信業果報、以安心定志,行十善法、作四攝事、以立身處群。近之則足以建設佛化之倫理、政治、經濟的新社會,致國民於安樂,造國際之和平;遠之則為修十信心之菩薩,無上菩提奠基於是,勤勇精進,大堪有為!烏用擾擾於鬼神生死之夢想哉?

出家新佛徒昧其分宜:不及者,亦腐化僻化於舊僧,遂欲以當寺職,充院主了之,或欲以逸居無事念佛等死了之;太過者,則唯知以辦學、宣傳、服務、作工為事,而欲取僧之寺院產業皆化為基督教青年會式而後快,無法以達之也,則紛紛退僧而返俗,以自尋其新式之生活。殊不知其分內所宜為者,固當以持戒、忍辱、苦行為本:深入僻僧中以自為出世之修證─若余之閉關普陀─而開發彼為法為眾之悲願;深入腐僧中以潛行應世之教化─若仁山法師之潛居觀宗─而引起彼輩求學持戒之慚悔。如是乃能轉舊成新,建設清淨幢相之新僧伽,住持佛法,師表人天。烏用逐逐於利衰稱譏之境風哉?

雖然,此運動之失敗,亦暫時之過程耳,非終一屈而不可伸也。出家在家新佛徒,從事佛教住持僧與佛教正信會之分內所宜以篤行者,猶大有其人在,特未能以鮮明之標幟,集中幹部人才以為之領導,故其力量未能表現而已。就出家之新佛徒言,余近在閩南演說之救僧運動:一、真修實證以成聖果;二、獻身利群以勤勝行;三、博學深究以昌教理。第一、第三則常惺、大勇、大愚諸同道,今亦不無力行者。

就在家之新佛徒言,胡君子笏最為有志,蔣君特生似亦近之,他若唐大圓、周少如、羅庸、楊卓、臧貫禪諸君,亦同其意。能有一領袖以團結之,皆十善菩薩為中心的新社會之骨幹也。佛陀救世之大業,新佛徒方建築更堅之基址以為艱難締造;而余則徘徊瞻顧於積極救僧運動之第二、第三項,或轉身從事於十善菩薩行,猶待觀機再為選定焉。

然正信佛徒欲建設十善為精神之新社會,必一方破除腐化僻化之陳俗;一方則尊佛奉法敬僧,深明業果之原理而諦信之。有父母、子女、兄弟、姊妹、夫婦、親戚之家族,有首從、師資、朋友之社會,有農、工、商、學、軍、政之職業,務須切近人情,平易可行,乃能普及民眾而表現十善精神於倫理、政治、經濟之全部社會生活。

余於覺社叢書所發表之《佛教人乘正法論》,頗具其綱目焉。故凡所主張不可侵入超俗之僧伽行誼;而周君少如之五戒心法等,已嫌過高矣。余此非敢為一般佛徒告也,僅告從余起信於佛法僧者之徒眾耳。從余直接間接起信佛法僧之男女緇白徒眾,當不下萬餘人也。此萬餘人誠有十分之一、百分之一、千分之一能認清此二途徑(《佛教人乘正法論》及《整理僧伽制度論》),分工互助而奮勇精進,則此人世必將有普被佛光之一日乎!

余既宣告《海潮音》停刊,徒眾中即有欲組「海潮音學社」以持續之者,但無論改為半年刊、為季刊、或仍為月刊,對於佛、法、僧皆當有一貫之宗旨:

一、佛觀

1.佛之根本觀念必在釋迦牟尼佛。

2.信釋迦牟尼佛確得無上正遍覺,最高無上。

3.毗盧遮那、或大日、或盧舍、或金剛持皆為釋迦牟尼大功德聚之別名,不得視為牟尼以外之他佛。

4.他世界之阿彌陀佛、藥師佛,或往劫之然燈佛等,皆由信釋迦牟尼佛之說而知之者,皆與釋尊平等。

5.佛為積三無數劫大行所圓之極果,不得與流俗所稱為活佛等混同視之。

6.佛為出世三乘聖眾中之大聖,人天猶為凡夫,不得與孔、老等凡世聖人混同視之。

7.佛為法界諸法─宇宙萬有─之正遍覺者,亦為教化一切有情令皆作佛者,不得與一神教的創造主宰及多神教的禍福於人等迷信之神混同。

二、法觀

1.一切經律,皆源本佛所宣說之聲教,由佛徒歷次結集而成者。

2.佛徒結集佛說,初亦口誦相傳耳。用文字寫成書本,則先後不一時;以佛徒時代不同,故小乘與大乘之經律,亦寫成先後有殊。

3.信超人天之聖人,必有非常之勝事,故經律所言不思議事,皆應確信為實事,不得以凡識疑議之。

4.諸論及撰述語錄,皆賢聖佛徒修證有得,宗依佛說而闡揚詮釋者,故今亦可憑佛說及親證而研究決擇之。

5.大乘諸宗之各標其勝,在集中其理解於一念而起觀行,建宗趣行或殊,真本覺果無二。

6.菩薩藏法與聲聞藏法,境行果皆別,然聲聞境行果亦為菩薩所含攝。

7.佛之教法發源於佛及聖眾之無漏智泉,故不得視同其餘出於有漏凡識之教學,但於餘教學皆可或破或攝,以助顯無上義。

三、僧觀

1.勝義僧寶雖在三乘聖眾或賢聖眾,但此土之住持僧寶,必在出家五眾,尤在苾芻眾。

2.他方淨土雖或純一菩薩僧,無有在家出家之別,但此濁土則須出家菩薩乃入僧寶。

3.住世持教之佛徒團,應依七眾律儀而建立。在家二眾佛徒,雖非全僧,亦非全俗,此為已進三寶之門者,異於隔離三寶之凡俗,故曰近事,為介於僧與俗之間,可稱為「居俗近僧眾」。受三皈以上及日本之真宗徒等,皆攝屬於此。由此中修轉輪王十善行者,攝化民眾,建設新社會,利樂人世。

4.尊敬三乘賢聖僧,彌勒菩薩等雖現天相,亦同大乘聖僧尊敬。

5.敬崇出家住持僧眾─但最低限度,須明佛法大義、信心充足、能持苾芻四根本戒者,乃認為出家住持僧眾。

6.不知佛法亦無信心且不持戒者,應驅出於僧眾之外,不認其為出家僧眾。

7.由具僧相僧德之僧眾建設佛教清淨幢相之新僧寶,師表人天。

此為覺社叢書第一刊以來一貫之宗旨。若能成立一海潮音學社以持續此對于佛法僧之宗旨者,則為持續《海潮音》生命。否則雖仍月刊一編,亦非復《海潮音》之持續。

徒眾中亦有分辦《海潮音》流類之雜誌者,若四川、泰州、陝西等之佛化刊物;亦有辦佛學院流類之學院者,若閩南、四川等佛學院,及乳獅學院,覺賢學校、佛化學校等。亦有辦正信會流類之在家佛徒團者,若北京佛學研究會、泰洲念佛會等。更有持續或創設之佛徒集團者,若北京之世界佛教聯合會事務所,中華佛教聯合會籌備處,及各地曾辦之佛教聯合會與佛徒協會等。凡是等等,今雖未能鮮明此一佛法救世運動之標幟,而為此一運動之主軍;但從此若能認清住持僧與正信眾分宜所在之宗旨,分工互助以堅持不退,進行不懈,亦未嘗非將來得告成功之因素也,願皆勉旃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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